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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学习资料(第一期)

浏览次数:1003   发布时间:2014-03-03 10:20

学 习 资 料

(第一期)

兴宁市政协学习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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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确保提案真正反映社情民意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作为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从现在至9月底,用8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必须明确总体要求,活动安排,必须把握三个环节,切实加强领导,从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重点,深刻领会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神
在开展活动中,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省和梅州市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精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取得实效。具体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要把握活动的主题。就是要坚持把“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二是要把握活动的总要求。就是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三是要把握活动的切入点和聚焦点。就是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梅州和我市有关规定作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四是要把握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五是要把握活动的重点对象。这次活动以市、镇街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农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每个党员都要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六是要把握活动的重点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即: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七是要把握活动的方法步骤。这次活动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各环节之间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八是要把握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达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新突破”,五个进一步即: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五个新突破即: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力争在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破难攻坚加快振兴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上取得新突破、在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新突破、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上取得新突破。
二、明确活动安排,做实做细,积极推进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
(一)时间安排。按照中央、省和梅州市委的部署,我市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至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领导机关先行一步,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镇街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二)参加对象。我市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市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组织及党员;部分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省、梅属驻兴单位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
(三)启动部署。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中央、省、梅州和兴宁市委的部署精神,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组织参照制定开展活动计划。2月28日前,各镇街、市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工作会议,会前要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讲话稿送市委督导组审核。会议结束后要对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作风方面情况和“四风”突出问题的民主评议;市委督导组要全程参加会议。
三、结合兴宁实际,突出特色,有效促进三个环节工作融会贯通
这次活动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三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一个有机整体,不能简单割裂。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利益导向,坚持干在实处导向,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使三个环节的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这个基础。重点要抓好4个方面:一是突出学习重点。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梅州和兴宁市委规定的学习内容、编发的学习读本,以及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二是创新学习方法。要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基层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镇、街道以集中讨论式学习为主,市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开展调研式学习并开展一次“讲学”。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开展体验式学习。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党员,主要以送学上门、案例教育、“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小型、灵活、多样的便捷式学习为主。三是开门听取意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要拓宽听取意见的渠道,改进听取意见的方式,采取随机走访、开展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等办法,认真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映。市领导班子还要分别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就“四风”突出问题和加强作风建设,统一征求下一级党组织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四是坚持边学边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结合自身查摆出来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个“挂号”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反弹一个“复号”一个。
(二)抓实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这个关键。重点要抓好5个方面:一是找准找实突出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园一区一基地”建设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深入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特别要找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镇、街道,村、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联系服务群众查找不足和差距。对征求到的意见,要立行立改,并向社会公开作出加强作风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的承诺。二是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镇、街道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每位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都要开展谈心活动。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做到谈问题、谈主观、谈实话。对拟在会上开展批评的问题,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三是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要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四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镇、街道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报督导组审核。会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查摆个人问题,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对每一位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班子成员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既要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真正使心灵受触动、思想受教育。会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会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五是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三)抓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这个根本。重点要抓好4个方面:一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市党员领导干部、市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整改台帐。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两新”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经过群众讨论,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二要从严抓好专项整治。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同时,要抓住那些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一项成一项。每个专项整治都要有专门的方案,明确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三要动真碰硬正风肃纪。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四要着力加强建章立制。要制定好制度建设计划,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认真抓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建立健全贴近实际、便于操作,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行得通的制度,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要强化制度执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四、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党组织是抓好本地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市委对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承担直接责任,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地本单位的活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专门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市直单位和其他教育对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二要突出领导带头。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活动紧紧抓在手上,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市委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八个一”活动。各镇街、市直单位“一把手”及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梅州市有关规定,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查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带头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三要相互密切配合。市委办公室要做好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和联系点工作的联络服务。市纪委要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委组织部要掌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注重分类指导。一要分类分级开展活动。对市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聚焦“四风”问题,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对市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上受教育、转作风。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业余、灵活的方式开展活动。对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对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二要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对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市直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围绕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抓党建促发展惠民生建和谐为主线,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对软弱涣散、党务村务管理混乱、矛盾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进行治理整顿,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三)讲究方式方法。一要注重敞开大门搞活动。各单位党组织梳理的意见、查摆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的进展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示和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二要注重用好的作风搞活动。整个活动过程要坚持勤俭节约,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文山会海,不滥发资料简报,不进行层层考核评比,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出实策、鼓实劲、求实效。三要注重结合实际搞活动。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在学习内容、活动载体、评价形式等方面探索创新“自选动作”,把教育实践活动抓出特色、做出亮点。要把活动与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以实绩实效取信于民。
(四)强化督促检查。一要实行全程督导。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镇街和各市直单位班子把活动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并对市直单位的下属单位和镇、街道领导班子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二要实现督导全覆盖。要把督促检查延伸到基层组织,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派出活动指导员。三要从严指导把关。指导组要认真审核督导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等,对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提出指导意见,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对每一个环节都要督导到位、严格把关。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对每个环节都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中央和省、梅州和兴宁市委要求的,要及时指出,帮助改正完善。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中央、省、梅州和兴宁市委对开展活动的部署要求,宣传活动的进展、成效。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注重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同时要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要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确保提案真正反映社情民意

2013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及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约束机制。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政协提案权需要良好的制度保障,这种保障性制度则由政治协商制度衍生而来,而政协提案权发挥作用的状况,归根到底取决于政治协商制度本身。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明确要求,积极、稳妥、逐步、有序地推进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改革,应该是确保政协提案权切实发挥作用的根本所在。这方面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刚性制度和相应机制,用制度来切实保证把政治协商、尤其是把作为重要参政议政形式的政协提案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协的提案工作,近年来出台了多份文件促进提案办理,大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此次广东出台专门意见针对政协提案办理,并以绩效考核作为约束机制,可以看出,省委、省政府对于保证政协切实履行协商监督职责、重视政协提案权落实的态度一以贯之。
但同时,《意见》也对政协组织提出多项要求。比如不断加大对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政协提案更加切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民众,更加准确反映民情民意。再如,强化政协组织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办法。政协如何行使好提案权是两个维度的问题。党委和政府对政协提案的重视与督办是其一,其二则是政协提案自身质量的提高。提案不应是泛而谈之、广而论之的侃侃而谈,或者发表哗众取宠的观点,其实质是要解决问题,因此提案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这就要求政协委员要找准切入点,站在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立场,观察社会,深入调查,分析研究,通过政协渠道提出提案,提出有质量的建议,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提出议案和提案的权利。而决定议案、提案优劣的关键就在于,能否真正反映社情民意,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虽然言论自由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权利,不能随意加以干涉,但任何权利的行使也不应是一种恣意的行为,特别是作为公民代言人的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利益代表的政协委员更是如此。肩负重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慎用自己的各项权利,每一项言行都应深思熟虑,越是享有重要权利,使用越要慎重。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建设工作,争取于明年下半年在全省完成平台建设,实现省人大常委会与21个地级以上市基层省人大代表的实时在线交流。“搭平台”是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的主要方式,将强化人大代表“为民代言”责任,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保证人大代表提出关注民生、可行性高的建议,扎实提高履职能力。
在国家政治运行过程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相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在国家制度层面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优势。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只有把工作重心放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才能使为民代言、建言献策的工作有深度、有实效、有针对性,而有质量的建议则是民主政治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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