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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结果的公示

浏览次数:819   发布时间:2014-11-11 11:20

 

根据兴市办明电[2014]3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兴宁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在各承办单位自评的基础上,于11月7日召开由市委办、市府办、政协办组成的考评小组会议,对34个承办单位进行认真考评,现将考评结果公示如下:

住建局100分、公路局100分、文广新局100分、林业局100分、水务局100分、交通局97分、公安局97分、民政局97分、经信局96分、招商办96分、旅游局95分、教育局92分、公用事业局92分、人社局92分。

市委办公室88分、市委组织部88分、市委宣传部88分、中小企业局88分、国土局88分、供电局88分、环保局88分、农业局88分、安监局88分、食品药品监督局88分、园区办88分、工商局88分、邮政局88分、科技局88分、编办88分、卫计局88分、总工会88分、侨务局88分、宁新街道88分、体育局85分。

现将考评结果在兴宁市政协网公示7天(11月12~19日),然后报市政协同意,形成考核结果,最后由市委办发文通报考核情况。

 

                          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考评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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