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习 资 料
(2024年第三期)
政协兴宁市科教卫体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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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全国、兴宁政协的基本情况
二、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和履行职能的原则、方式
四、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全国、兴宁政协的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建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兴宁市政协1955年8月7日成立,至今历经十五次换届,委员从第一届的65人增至十五届的366人,委员界别由16个发展到21个,工作组由4个增至12个,政协队伍阵容不断扩大。市政协机关设立了办公室、经济委、农业农村委、提案委、港澳台侨外事联络委、教科卫体文史委、社会法制委等7个委办;设置了经济工作一组、经济工作二组、经济工作三组、工业科技工作组、农业农村工作组、工商工作组、社会法制工作组、宣传文体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卫工作组、台港澳事务工作组、港澳人士工作组等12个工作组。
二、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含义
在政协《章程》中,对人民政协的性质是这样定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是对人民政协性质的权威表述。从规定性质的角度来看,它表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团结合作,进行政治协商和相互监督的政治组织;从规定地位的角度来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渠道和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一层含义就是“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而言,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以及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国内或国际间相互结成的联合。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力量的联合。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始终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并随着统一战线的发展而发展。统一战线的性质贯穿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委员结构、议事原则、工作方式和活动方法等各个方面。早在1939年10月,毛主席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绩,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成绩。”从1949年9月成立时起,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人民政协组织法以及政协章程都对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也发展成为包括以上各个方面的由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的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在辛亥革命后,曾一度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后来又实行国民党一党专制,结果都失败了。我们现在所讲的中国民主党派,有些发端于大革命失败后,大多数形成和发展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当时是作为积极抗日和反对蒋介石独裁统治的爱国民主力量出现在政治舞台上的,爱国、民主是他们共同的目标和基础。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长期革命斗争的经验和教训中,从国民党打压迫害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的鲜明对比中,从共产党的正确主张和模范行为中,逐步认清了只有共产党代表了民族的希望与前途,从而接受了共产党的主张,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结成了风雨同舟、和衷共济的亲密关系。人民政协的成立使这种合作关系有了统一的组织形式,并成为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和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性质的第三层含义就是“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争取人民民主进行长期斗争并取得伟大胜利的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它就是新中国的重要民主机构。进入新时期以来,人民政协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邓小平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要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它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有利于使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达。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参与国事。它实行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它坚持把发扬民主与加强团结统一起来,有利于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
(二)人民政协的地位。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知道,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这就表明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早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后,政协还要不要继续存在,以及如何发挥政协的作用,在当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毛主席在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开幕之前,召开了有共产党、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的座谈会。他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他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同时,毛主席又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如果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他还指出:“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毛泽东同志的这次谈话,明确了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人民政协的作用。由于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也不是行政管理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协商机关,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发挥的作用又有很大的不同。人民政协作为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概括起来,人民政协的作用主要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各方面人士,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积极推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从以上所讲,我们可以看到: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和一般的统战组织;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机构,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大特点和优点。了解政协,关键是要加深对政协性质和特点的认识。我们要保持政协固有的性质和特点,按政协章程介绍政协、宣传政协,做好政协的工作。
三、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和履行职能的原则、方式
(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政协章程第二条就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就是我们常说的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于决策执行之中。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国家和地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②政府工作报告;③财政预算;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⑤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⑥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⑦中共提出的领导人员;⑧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⑨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
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就是我们常说的监督于执行之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组织的监督。中共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这种监督,人民群众希望切实开展这种监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搞好这种监督。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不仅能够反映社会各方面的看法,还提出切实的深刻的意见。其监督活动既有规范的形式,又有制度的保障。
民主监督主要监督什么?①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在地方的实施情况;②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在地方的贯彻执行情况;③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④本地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⑤参加政协的各个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一般来说,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重大问题为中心议题,以领导机关为对象,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并根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参政议政则完全不受上述条件局限,它的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除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与形式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促进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广泛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意见和建议;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为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等。
(二)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原则
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中,除了按照政协章程开展工作外,还要坚持五条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与中共中央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一致。第二,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要牢固树立政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一部分的观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把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在促进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中体现人民政协的作用和价值。第三,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要切实把这两大主题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第四,坚持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把政治协商引向深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围绕改革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倾听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努力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五,坚持把最广大 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呼声,体察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要求,千方百计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五条原则,是我们履行职能的依据,也是我们履职的目标。
(三)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也就是人民政协的运行,即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工作。人民政协的运行包括会议制度和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两个方面。
1、会议制度。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的基本形式。现有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委员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和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除此之外,还有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召开的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参加,是政协履行职能最高层次的形式。常委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常委参加,也邀请一些有关人士参加。这两种会议是委员们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最主要的场所。
2、经常性工作。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是指在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闭会期间,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委员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主要有学习工作、委员视察工作、专题调研工作、提案工作、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建言立论工作、文史资料工作。这里我重点讲一下委员视察、专题调研、提案工作。
(1)委员视察。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检查工作、研究问题、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政协章程等重要文件中,都把视察作为委员的一项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视察具有以下作用:一是委员们通过这种高层次、参与广、影响大的视察活动,了解情况,开阔眼界,达到知情明政的目的,并得到学习和提高;二是发现和了解一些重要情况和问题,同时也对地方或部门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督察和促进作用。有围绕重大问题组织的视察,也有就群众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的视察;有对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专题性视察,也有以了解一般性情况为主要目的的参观考察等等。视察后要写出视察报告,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市政协每年都组织委员对重点项目、十件民生实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实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视察活动,视察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一些工作建议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2)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政协和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必要准备和基础性工作。专题调研与委员视察,两者意义相近,但在目的方法、人员构成和地域范围上有所不同。专题调研到实地观察、调查、分析、论证,具有深刻细致地观察分析研究的要求。政协的各项报告、建议、提案都应当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专题调研是专委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我们政协六个专委会,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以上专题调研,各工作组每年也要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都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一大批建议意见被相关部门采纳应用,一些好的调研报告被安排在大会上发言。
(3)政协提案。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头戏,历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委员履行职责的一种经常的、郑重的形式,也是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和最具政协特色的传统工作。
政协提案有“三不限”原则:就是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①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②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③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④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委会名义提出提案。
政协委员怎样提出提案?《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如何提出提案作了三条明确的规定:①提案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等方面提出;②提案应当案情清楚,实事求是,言之有据,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③提案的书写应当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做到一事一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以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必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
提案是每个政协委员都能、也都需要参加的一种履职形式,政协委员应当善于运用提案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提案在政协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就提案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充分显示出中央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要把提出提案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任务,作为用好话语权、发挥正能量的看家本领,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取党政关注、群众关切和现实所需、自身所长的议题,深入调研和论证,做到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力争每年都能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市政协每年提案都有100多件,涉及内容广泛,既有促进经济发展,又有改善民生的提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提案,许多建议意见得到政府或部门采纳和吸收,落实或体现到相关决策、规划和工作中。正因为如此,提案成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希望各位委员继续发扬。
四、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为保障政协委员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政协委员除了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外,政协章程还赋予政协委员在政协组织中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委员有参加本会会议和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2)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利;(3)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4)委员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5)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6)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7)委员有退出政协的自由;(8)委员有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声明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9)委员在受到政协组织处分后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的义务有:(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