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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十四届第十六次常委会议

——决定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将于2月10日召开

浏览次数:3074来源: 政协办   发布时间:2020-01-07 18:00

    1月7日上午,市政协召开十四届第十六次常委会议。会议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罗利娜主持。市政协副主席罗苑铭、罗宇芳、谢文航、郑华、罗健辉、曾庆雄及政协常务委员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袁勇华、市政府副市长陈日新应邀出席了会议,市政协机关各委、办副科职以上干部,以及不是政协常务委员的工作组组长列席了会议;市府办综合资料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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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说明,并就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生态保护、教育均衡、互联网产业、生态旅游、城市更新、乡贤回归等方面提出协商讨论意见。

    会议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站位高、内容实、定位准,完全符合中央、省和梅州、兴宁市委决策部署精神,符合兴宁的实际,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加快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准确到位,对新一年工作的部署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在深化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保障改善民生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报告》亮点重点突出、发展目标确切、符合兴宁的实际,是政府迎难而上,带领全市干部群众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定位、补齐短板、团结奋斗,共创兴宁发展新篇章的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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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兴宁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辞退和增补十四届政协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市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正、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和十四届政协五次会议邀请出席、列席决定和人员名单,协商决定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报告人。

    会议决定,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决定于2月10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会议决定,邀请中共兴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中共兴宁市纪委全体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邀请在兴现届梅州市政协委员,历届兴宁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副县级以上干部,和没有安排市政协委员的部分市直和省、梅州市属驻兴单位以及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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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过了张振坚、肖志勤、张伟兰、吴新明、刘坚、许杰浩、吴尚华、罗建新、凌万明、谢毅韬、罗俏芳、刘展清、朱洁云等13人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职务的请求;协商决定递增补刘尚方、廖润源、何伟洪、曾勇威、李予民、杨帆、李冲、何浩文、王小忠、毛政为、曾巧龙、刘锦辉、刘飞龙等13人为十四届政协委员。

    会议还通报了市政府办理兴宁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情况。

    会议还审议了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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